职工互助保障 保障互助职工-苍溪县参保职工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5-09-01 来源:苍溪县总工会
职工互助保障是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职工互助互济为主,除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外为职工提供的补充保障。职工互助保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受到政策支持,以保障职工健康、减轻经济压力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四川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以外,苍溪县总工会是全市唯一实施了省职工互助保障赔付后剩余部分按比例再次赔付普惠活动的县区。
案例:苍溪县税务局职工赵某某,2024年其所在单位参加了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4年10月赵某某被诊断为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5800.98元。医保报销3527.64元,个人自付2273.34元。随后在所参加的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赔付了1203元,县总工会按赔付比例赔付了375元。赵某某参加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后除医保报销外再获得1578元保障金,此次住院医疗赵某某个人只自付承担了695.34元医疗费。
四川省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会费110元/人,保障期限1年。凡四川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已参加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在职职工(超过60岁,需提供相应在职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参加本计划。(苍溪县总工会)